
(刊於新力量網絡通訊2009年7月號)
去年發生的「梁展文事件」,促使政府成立「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「委員會」),全面檢討高官的退休就業政策。
上星期,委員會終於發表檢討報告,當中最核心的建議,是提出延長管制期(即高官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,須事先取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批准):其中首長級第4至7級公務員(D4至D7)的管制期,由現時的2年增加3年;首長級第8級公務員(D8)的管制期,則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。
委員會建議延長管制期,以回應社會對「官商勾結」、「利益輸送」的指控,可謂弄錯了焦點、模糊了問題核心。因為「梁展文事件」之所以出現,並非由於現時的管制期過短,而是公務員事務局把關不嚴,令巿民感到整個監管制度形同虛設。
現時,港府對退休公務員的規管期,其實並不比其他歐美國家寬鬆(例如英國的管制期為2年,法國的限制期則為3年[見委員會報告第3章])。但問題在於公務員事務局在審批申請的時候,採取了非常寬鬆的把關尺度,令絕大部分的申請個案,都可以無驚無險順利過關(見附表),就連梁展文這類明顯存有潛在利益衝突的個案,當局一樣可以照批如儀。

關鍵是嚴格把關 而非延長管制期
羅拔甘迺迪曾經說過:「權力的難題,是怎樣確保它被恰當運用,而避免出現不負責任及濫用的情況。」(The problem of power is how to achieve its responsible use rather than its irresponsible and indulgent use.)
延長管制期的做法,表面上是收緊了監管制度,實際上不過是虛晃一招,未有真正處理公務員事務局「把關不力」的問題癥結,反而惹來公僕團體的不滿、各方面都無法討好。要減低「官商勾結」的疑慮、要消除「官官相衛」的觀感、要重建巿民對整個規管制度的信心,關鍵始終是要改革審批程序,特別要設立監察機制,確保公務員事務局嚴格運用審批權。
其中一個可以考慮的改革方向,是將現時的「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」,升格成為類似「公務員鈙用委員會」的獨立監察機構(該委員會負責審閱各政府部門提交的招聘及晉升建議),專責覆檢及確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決定,以確保所有的高官就業申請個案,都能夠得到公平及公正的處理。
建立權力制衡及監察的機制,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實際方法。
「梁展文事件」引發有關高官退休就業政策的爭議
「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」發表報告,提出包括延長管制期等多項建議

2 意見:
本人有以下的政治問題,希望你能寫一篇文加上說明。
(一) 香港的功能組別是如何誕生?
(二) 可否對照英國的上議院和下議院?
(三) 如果一人一票是公平,用功能組別的選票時,就要放棄直選的選票,是否可行?
多謝你的留言。
暫時未有計劃寫功能組別的問題,如果你對這個議題有興趣,可以看看思匯政策研究所出版的《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: a unique feature of the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》,這是現行分析功能組別問題最詳盡的著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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