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11日星期一

政通人和,真的是不可能嗎?


(刊於2008年8月11日信報)

1990年代,克林頓擔任美國總統期間,白宮與國會的關係,一直長期處於緊張狀態。國會對白宮提出的政策諸多挑剔,常常弄得克林頓灰頭土臉,有一次甚至氣得他要破口大罵:「為什麼我們要面對一個只懂說:『不、不、不、不、不、不、不、不、不』的反對黨?」

這一句說話,是否有一點似曾相的感覺呢?回歸以來,中央領導人、政府高官,以至一眾商界「大孖沙」,都常常抱怨香港已經變得「太政治化」、立法會有「太多噪音」,令特首的施政障礙重重、「行政主導」無法落實云云。政通人和、有效管治,經過了10年的港人治港實踐,彷彿變成了Mission Impossible。

立法會議員都是反對派,真的嗎?

立法會議員只懂反對、「行政主導」舉步維艱,到底是否實情?新力量網絡現正進行《第三屆特區立法會表現評估報告(2004-2008年度)》,當中的統計數據便顯示出,這種說法與客觀事實並不相符。

研究顯示,截至2008年4月23日為止,政府一共提出了69條法案及173條修訂案,全部100%順利通過,反而議員要修訂政府的法案,成功率只有6.14% (見附表)。當然,這些統計無法反映那些政府因為心知困難重重、而索性不敢提上立法會的爭議性政策(例如銷售稅、醫療改革),但總體來說,特區政府在推動立法議程時可謂優勢盡現、要風得風,「行政主導」岌岌可危之說,實在不足為訓。相反,立法會議員受制於《基本法》第74條及分組點票的緊箍咒,要挑戰政府的立法主導權,可謂有心無力。由此可見,立法會議員都是反對派、政府面對太多掣肘的說法,在情在理也講不過去。


政府逃避「府會共治」的憲制倫理

在政治天秤大幅度向行政當局傾斜的格局下,政府仍然抱怨議會事事刁難,不過反映出不少的特區官員,至今仍然無視《基本法》下「府會共治」的政治現實。

《基本法》將政策制定、主導立法的大權歸諸特首,目的固然是要確立所謂「行政主導」的管治體制,但這畢竟只是整個憲制安排的其中一面。錢幣的另外一面,是《基本法》仍然賦予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的相當權力,包括審核政府法案、監督特首施政、批准公共開支的實權。因此,《基本法》雖然授予特首執政大權,實際運作上仍講求行政立法適度分權、互相配合、互相制衡。沒有立法會的支持及配合,所謂「行政主導」不過是空中樓閣。

可惜,回歸以來,特區政府卻始終逃避「府會共治」的憲制倫理,反而一味強調「以我為主」的「行政主導」原則、漠視《基本法》中「立法制衡」的重要精神。在不少官員的心目中,似乎仍然緬懷殖民地時代一手壟斷決策過程、立法會只當橡皮圖章的good old days,把游說議員的工作視為苦差、將接受議會的質詢當作受靶,總是想盡辦法繞過議會、迴避議員的監察,結果往往是欲速則不達、落得慘淡收場(領匯上巿遭遇滑鐵盧、以至最近豁免外傭稅的風波,都是明顯例子)。特區政府不願意與立法會各黨派(不論是建制派還是民主派)分權共治,結果是行政立法長期對立、兩敗俱傷一事無成,重大的政策革新始終無法過關。

有效管治建基於特首的「說服力」

有評論以為,只要實行普選、增強特首的認受性,就可以改善行政立法關係,這種想法恐怕只是一廂情願。香港的政制接近美式的三權分立,參考美國總統與國會交手的經驗,對我們應該有一定的啟發。

美國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、執政合法性無庸置疑,但在講求分權及制衡的政制底下,總統仍要努力爭取國會支持,才能夠有所作為。美國著名政治學者Richard E. Neustadt,在他的經典著作《Presidential Power and the Modern Presidents》中便指出,白宮並沒有指揮大局的絕對權力,總統的施政能力實際上取決於他的「說服力」(persuasive power) — 即能否透過游說及協商功夫,與國會建立政策共識、爭取公眾及傳媒的認同。

能夠與國會建立合作關係的總統例如共和黨的列根,即使面對「朝小野大」的困難局面,也可以運用嫻熟的政治技巧推動兩黨合作(列根任內民主黨長期控制眾議院);相反,不擅於與國會合作的總統例如民主黨的卡特,雖然所屬政黨在國會佔有多數議席,也可以一事無成(卡特任內民主黨一直執掌參眾兩院)。

在香港,行政長官雖然擁有主導政策制定的「憲制硬權力」(constitutional hard power),但執政大權能否真正落實,訣竅卻在於特首能否透過運用游說、協商及溝通等「政治軟權力」(political soft power),推動行政及立法機關建立共識。長遠來說,政府應該考慮在每一個政策局組成「立法策略小組」(legislative strategy group),專責與立法會議員打交道,務求透過系統化的協商機制推動立法議程。

行政立法關係的好壞,始終是香港能否實現有效管治的關鍵。只要特區政府認清「府會共治」的憲制倫理,放下「以我為主」的精英心態,積極透過分權共治、遊說協商推動政務,要達至政通人和,就絕非不可能的任務。

延伸閱讀

作者:Richard E. Neustadt
書名:Presidential Power and the Modern Presidents: the Politics of Leadership from Roosevelt to Reagan


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評價行政立法關係(香港電台7月14日新聞報導)

2008年8月9日星期六

奧巴馬的最佳拍檔?


(刊於2008年8月9日明報)

奧巴馬的旋風式外交訪問,雖然獲得各大媒體好評,但最新的民調顯示,奧巴馬不但無法拉開領先差距,反而被麥凱恩步步進迫。

民主黨將於8月25日舉行全國黨代表大會(Democratic National Convention)。要在黨代表大會之前提昇人氣、製造轟動效果,奧巴馬手上有一張好牌可打:精心布局他的副手人選。

在歷年總統大選中,決定何人出任競選拍檔,都被視為足以扭轉選情的關鍵。因此,各大候選人挑選副手時,都必先經過一番精密的政治計算,務求能夠為整個選舉工程產生最大的「增值作用」:

政治平衡:傳統以來,競選拍檔的最大政治作用,是平衡總統候選人不同的出身及社會背景,例如來自北部的候選人,都傾向挑選南部政客出任副手,反之亦然。當中最成功的例子,莫過於1960年的大選,來自北部麻省的甘迺迪,挑選了南方德州的詹森擔任拍檔,藉此一舉攻陷多個南部保守州份。此外尚有其他形式的政治平衡,包括平衡政治理念(例如被視為溫和派的卡特,在1976年與自由派的蒙代爾搭檔參選)、或彌補總統候選人政治資歷上的不足(例如2000年大選,喬治布殊揀選了華府老手切尼為拍檔,以補足他經驗不足的弱點)。

黨內團結:另一個常見的情況,是與黨內提名戰的對手搭檔,以修補初選帶來的黨內分裂。例如1980年的大選,列根與老布殊為爭奪提名鬥得難分難解,列根贏得初選後,為了保持共和黨的團結,便邀請老布殊出任副手。

突顯政見:1992年的大選,克林頓為了突顯改革美國的政治理念,一反搞政治平衡的傳統,找來形象與背景相近的戈爾擔任副手,成功營造出新生代挑戰過氣總統(老布殊)的格局。

「夢幻組合」=「倒米組合」?

奧巴馬贏得民主黨提名後,黨內外一直有強烈聲音,呼籲奧巴馬與希拉里搭檔參選。表面看來,「奧希配」能夠凝聚黨內團結,可謂民主黨的「夢幻組合」。但希拉里是美國最分化的政治人物(polarizing figure),她與丈夫克林頓都是保守派的眼中釘,「夢幻組合」隨時變成「倒米組合」,不利於奧巴馬營造「超黨派」的形象及爭取中間、保守選民的支持。

如果不與希拉里搭檔,奧巴馬還可以找誰?美國傳媒綜合各方資料,認為奧巴馬的最佳拍檔不出以下三人:弗吉尼亞州州長卡因(Timothy Kaine)、特拉華州參議員拜登(Joseph Biden)及印第安納州參議員貝赫(Evan Bayh)。

要突顯政見,還是搞政治平衡?

作為競選拍檔,三人可謂各有優劣:

卡因與奧巴馬志同道合、又是華府圈外人,有利突顯奧巴馬「改革華盛頓」的政綱,他的南部背景亦有助爭取南方州份的支持,但卡因在2005年才首次擔任州長,從政資歷比奧巴馬還要少,無法彌補奧巴馬經驗不足的弱點;

拜登是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,政治歷練豐富,固然可以平衡奧巴馬欠缺外交經驗的弱點,但65歲的他「華盛頓色彩」太濃厚,與奧巴馬強調「變革」的政治理念可謂格格不入,出任國務卿可能較副總統更加合適;

貝赫則屆乎卡因與拜登之間,他曾經兩度擔任印第安納州州長、1998年起出任參議員,從政履歷非常完整,由他出任副手既有助補足奧巴馬的弱項,加上他只得52歲,政治立場溫和、形象年輕有活力,不失為一個折衷及比較穩陣的選擇。

副總統 = 競選拍檔 + 管治夥伴

但歸根究底,副總統不單是競選拍檔(running mate),亦是總統未來的管治夥伴(governing partner)。克林頓與戈爾、喬治布殊與切尼,都堪稱是近年最合拍的正副總統組合,不論是競選工程、還是實際管治,都能夠產生互相補足的化學作用。因此這位副手能否拉抬選情、開拓票源,固然不可忽視,但他與奧巴馬能否合作無間,也勢必影響日後執政的成敗。

奧巴馬的最佳拍檔,不應該只是一個能夠幫助他拉抬選情的競選拍檔,更加應該是一個可以協助他施政的管治夥伴。這個人應該是卡因、拜登、貝赫,還是另有其人?這將是奧巴馬參選總統以來,最重要的一個決定。

延伸閱讀

作者:Jody C. Baumgartner
書名:The American Vice Presidency Reconsidered


誰是奧巴馬的最佳拍檔?(Associated Press 8月6日新聞報導)



奧巴馬宣布挑選拜登出任其競選拍檔(Associated Press 8月23日新聞報導)



奧巴馬與拜登一同出席伊利諾伊州的競選集會(Part I)



奧巴馬與拜登一同出席伊利諾伊州的競選集會(Part II)